辽宁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辽毕办 [2008]6 号 签发人:何晓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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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 2008 年辽宁省高校困难家庭毕业生台帐的通知
省内普通高校、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扶持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贫困生”)就业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对贫困生就业、创业的帮扶力度,做好这部分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培训和服务工作,为 2008 年就业派遣工作和就业援助工程的实施奠定基础,经研究决定建立 2008 年全省贫困生台帐,争取实现省、市、高校贫困生动态实名制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贫困生范围
1. 贫困生是指辽宁省内普通高校 2008 年毕业生和 2009 年春季毕业生中,来自城市低保家庭、低保边缘户家庭、农村贫困家庭和残疾人家庭的毕业生;
2. 贫困证明:城市低保家庭、低保边缘户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须提供县(区)级民政局开具的相关证明;残疾人家庭需提供民政部门开具的《残疾人证》和《户口本》的复印件。
二、申报程序
1. 报名及初审:符合条件的贫困生可向学校主管部门上报基本信息及证明材料;各高校主管部门要对申报者的证明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对证明材料的真伪进行调查;
2. 公示:各高校主管部门对初审合格者进行校内公示,对公示有疑义者进行再次审核,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3. 汇总:各高校主管部门按照台帐结构将最终确定的贫困生信息填写完整,贫困生证明材料的顺序须和台帐顺序一致。
三、上报时间
2008 年 4 月 24 日 至 30 日(双休日除外)。
四、工作要求
1. 请各高校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指导贫困生遵守“诚实守信”的原则,认真上报证明材料,按附件 1 的数据库要求完善台帐基本信息,并以学校正式文件的形式上报学校困难家庭毕业生名单(见附件 2 );
2. 请各高校在规定时间内,将台帐电子版、学校正式文件和贫困生证明材料报送至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511 和 603 室。逾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略)
二 ○○ 八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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