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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大学200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报考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 、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 40 周岁(委培生和自筹经费生年龄不限);

3 、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1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 2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 3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应具备如下条件之一:

①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生毕业后 2 年或 2 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 9 月 1 日);

②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③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限报委培生或自筹经费生)。

二、报名程序

1 .网上报名。考生需在 2007 年 10 月 10 日至 10 月 31 日 (具体时间以教育部公布为准)在网上填报报考信息。报名网址: http://yz.chsi.com.cn 。考生网上填写信息时务必详细填写本人的联系方式、通信地址、邮政编码以及家庭成员的联系方式,以确保在录取时能保持畅通的联系。

2 .现场信息确认。考生需本人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在 2007 年 11 月 10 日 至 11 月 14 日 (具体时间以教育部公布为准)到网上报名时填报的报名点进行报考信息确认、照片采集、交纳报名费等,考生本人对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及有效性负责。

三、考试时间

初试考试时间 2008 年 1 月(具体时间以教育部公布为准)

复试考试时间 2008 年 4 月

四、考试地点

初试由考生所选择的报名点组织,初试地点由报名点统一安排

复试由我校组织

五、录取工作

根据招生计划以及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初试和复试)确定

六、学习年限

美术学专业学习年限为三年,其它专业学习年限为二年半

七、其它

1 .考生报名时不再需要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解决。若因上述问题使我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校方不承担责任。

2 .考生网报时填写的通讯地址应长期有效。因通讯地址不详造成的各种函件不能按期收到的后果,考生个人负责。

3 .考生在报名、考试期间时如果弄虚作假、提供假证件、假材料及其它作弊行为,一经发现,不论进入招生工作的哪个阶段,一律取消录取资格;已入学的将取消学籍。

4 .有关招生信息、成绩发布、复试通知等请留意沈阳大学研究生招生主页,招生信息如有变动,以报名期间招生主页公布的招生简章、专业目录、参考书目、复试内容及相关信息为准。

八、咨询方式

单位代码: 11035

咨询电话: 024 - 62266962

传 真: 024-62269896

主 页: http://www.syugs.org.cn

通讯地址:沈阳市大东区望花南街 21 号

邮政编码: 110044

联 系 人: 卢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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